近日,阜新市彰武县司法局联合哈尔套人民法庭、平安派出所、律师,针对一起因治安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开展联合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
该案源于平安镇发生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当地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某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害人某乙对该处罚结果不服,遂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仅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要求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对某甲立案侦查,还提出由某甲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依法受理该案件后,县司法局通过查阅卷宗、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及实地走访了解到,双方矛盾的核心在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分歧,仅靠书面审查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县司法局主动牵头,联合案件属地法庭、派出所、律师组建专项联合调解小组,精准开展调解工作。现场,调解人员始终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逐条释明相关法律条款,结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细致剖析案件事实细节,让当事人明晰法律边界与责任认定依据;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梳理出赔偿金额、责任划分等核心争议点,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数小时的法理阐释与情感疏导,原本情绪对立的双方逐渐平复心态,就赔偿标准、履行方式等达成共识。
在这起行政争议的化解过程中,相关各方并未止步于表面矛盾的调和,而是深挖争议背后潜藏的民事纠纷根源。通过耐心梳理矛盾脉络、精准定位利益症结,在充分沟通与释法明理的基础上,促成某甲与某乙当场签订并履行和解协议,从根本上消弭了分歧的源头。随后,某乙主动提交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书,标志着这起纠纷不仅在行政程序层面画上句号,更实现了民事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这场由多方合力推动的纠纷解决,既解开了行政争议的“法结”,更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真正达成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为类似争议的根源性化解提供了生动范例。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持续深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最大限度的发挥“四所一庭”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以实质性化解争议为目标,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为建设法治彰武贡献坚实力量。